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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JB5517—91“光学仪器电器防护基本安全要求”采标及标准实施应注意的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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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余海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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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文摘要: |
| 制定“光学仪器电器防护基本安全要求”是光学仪器行业贯彻国际标准中有关人身安全、卫生与环境保护等标准的一项积极措施,该标准于1991年7月16日发布,1992年7月1日实施。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机械工业部的要求对强制性国、行标进行复审的要求,全国光标委于1994年9月20日在黄山召开的全国光标委二届二次会议上对JB5517-91进行了复审,会议上对标准原文作了少量编辑性修改。据有关资料收集,目前国际标准规定的人身安全防护主要有下列几种:a.防止电击的人身保护;“b.防止过高湿度影响的人身保护,。防止电离辐射、微波辐射、有毒气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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